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3934431号“EXPLODING KITTEN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3013号
申请人:爆炸小猫公司(变更前名义:爆炸小猫有限合伙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厚德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934431号“EXPLODING KITTEN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782916号“EXPLODING KITTEN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裁定予以无效宣告。2、申请商标档案显示,申请商标注册人名义由爆炸小猫有限合伙公司变更为爆炸小猫公司,核准日期为2019年7月23日。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宣告无效,故该商标不再构成本案中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徐金艳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