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S WITH MAGIC LEAP”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9225号“WORKS WITH MAGIC

    LEAP”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3253号

       

      申请人:MAGIC LEAP, INC.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9225号“WORKS WITH MAGIC LEA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申请商标引证了第15618245号“Magic Leap”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注册人已达成转让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将引证商标转让给申请人,待引证商标转让核准完成后,其将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故请求对申请商标在第9类指定商品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时,引证商标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故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本案申请人与引证商标的所有人已为同一主体,上述商标不再存在权利冲突,因此,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应予以核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张苏明
    柴玲
    张 颖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