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 ALL AGES,ALL RACES,ALL GENDER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6305011号“MAC ALL AGES,ALL

    RACES,ALL GENDER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3177号

       

      申请人:化妆艺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05011号“MAC ALL AGES,ALL RACES,ALL GENDER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包含有申请人具有很高知名度的商标“MAC”,申请商标整体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综上,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宣传使用资料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MAC ALL AGES,ALL RACES,ALL GENDERS”构成,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作为商标的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双双
    徐辉
    田园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