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6091285号“不太土”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5300号
申请人:北京农易天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融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91285号“不太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不太土”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备显著性,不会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申请人已在第31类上成功注册了第27686677号“不太土 POTATO”商标,且与申请商标情形类似的“不大土”商标也已获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尚无充分证据证明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申请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凡
张学军
王瑞瑾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