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75686号“ASR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2684号
申请人:ASR MEDIA AND SPONSORSHIP S.R.L.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5686号“AS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ASR及图”是由文字和图形构成的组合商标,其整体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157469号“ASR ALLSTARREPUBLIC COM”商标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胡辰夕
王继红
邢妍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