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37049号“ULTRACUR3D”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7234号
申请人:BASF 3D PRINTING SOLUTIONS GMBH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37049号“ULTRACUR3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306508号商标(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注册人已经出具同意书明确表示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将尽快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同意书原件。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应予以核准。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同意书复印件及译文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并未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同意书。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及整体认读等方面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同意书复印件的真实性不予认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0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铁峰
孙侃华
李雅楠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