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星非凡少年”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1328015号“未来星非凡少年”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7961号

       

      申请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智汇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328015号“未来星非凡少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084776号“未来星非凡少年”商标、第23015119号“未来星非凡少年”商标、第29777587号“未来星非凡少年”商标现已无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许文静
    孙侃华
    张娜娜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