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1

     

    关于第27391386号“Mak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2936号

       

      申请人:深圳市创客工场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7391386号“Mak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7648400号“mak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1037266号“X及图”商标”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差别显著,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已对两引证商标提出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引证商标一在“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组织体育比赛”服务上予以撤销;引证商标二在“安排和组织学术讨论会、安排和组织大会”服务上予以撤销。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等服务与两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健身俱乐部、教育等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两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段莉
    田益民
    张世莉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