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第12036176号“UMARK”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3475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上海远洲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夏畅
申请人因第12036176号“UMARK”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W019924号决定,于2019年06月13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复审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经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10750号决定依法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注册商标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59期(2019年08月13日)商标公告上,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赵继伟
2020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