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6042222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5884号
申请人:西安凯利得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4222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通知中引证的第10194729号商标图形设计手法、视觉效果存在差异,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戴艳
曹娜
李娇娜
2020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