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4573214号“肉联网www.roulw.com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1962号
申请人:上海佰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新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573214号“肉联网www.roulw.co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036330号、第3402885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申请人请求给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二的注册申请被驳回,已失效,不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用在指定使用的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未提供在案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马霄宇
李宁
冯洪玲
2020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