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5509415号“遼禮”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3587号
申请人:沈阳中吉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09415号“遼禮”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尚未有证据表明该标识用在指定服务项上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玉红
李娇娜
曹娜
2020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