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4996620号“康溪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3566号
申请人:赣州市惠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996620号“康溪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081271号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70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945761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至本案审理时,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521863号商标、第14848073号商标、第5639729号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玉红
李娇娜
曹娜
2020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