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第16613626号“SATIM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2080号
申请人:微波视野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16613626号“SATIM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289399号“SATIM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2328924号“SATIM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无效宣告裁定书裁定予以无效宣告,上述裁定均已发生法律效力。
2、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455748号“SATI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国际注册第1008293号“SATI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3512803号“SATIM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上述决定均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五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已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钒
2020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