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第16151376号“LAMANDO”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8281号
申请人:大众汽车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卡地亚品牌机构有限公司
国内接收人:汤先生
国内接收人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服装城商海路-
申请人于2019年04月26日对第16151376号“LAMANDO”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于2019年12月25日被核准注销,并于2020年1月13日排版公告(详见第1679期《商标公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卓慧
2020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