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18021434 - 商评字[2020]第0000038478号 - 申请人:菲丝博克公司

时间:2020-08-21

     

    关于第18021434号“FACEBOOK”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8478号

       

      申请人:菲丝博克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18021434号“FACEBOO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10623368号“Facebook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无效宣告裁定予以宣告无效,该裁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宣告无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龚丽娟

    2020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