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第25944738号“绝世蜀门”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8852号
申请人:上海云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一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西贪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5月24日对第25944738号“绝世蜀门”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在网络游戏行业具有广泛的知名度,研发的《蜀门》游戏产品获得过行业著名奖项。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蜀门”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人在先注册并使用了“蜀门”、“蜀门手游”等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借助申请人在先商标的影响力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三、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综上,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
1.申请人所获奖项、商标注册信息;
2.展览及宣传照片、联名信用卡、网页宣传资料、应用商店下载页面;
3.新增账号运营状况数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7年8月18日申请注册,经我局审查决定予以核准,核定使用在第35类寻找赞助服务上,其注册公告刊登在第1624期(2018年11月21日)《商标公告》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经查,被申请人在第9、28、41类等多个类别上共申请了851件商标,包括“贪玩斗牛”、“贪玩捕鱼”、“绝世蜀门”、“渣渣辉”、“苍穹诛仙”等。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为总则性条款,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并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蜀门”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本案中鉴于申请人并未明确主张其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存在引证商标,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针对本案而言,申请人提交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申请人对其研发的“蜀门”游戏软件拥有著作权,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申请人的“蜀门”游戏软件作品,争议商标为文字“绝世蜀门”,未构成对申请人软件著作权的侵害。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指的情形。
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申请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蜀门”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其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寻找赞助服务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了与争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具有一定影响。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指的情形。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婷婷
曲红阳
陈雪青
2020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