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3645449号“天将”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8844号
申请人:佛山市海盈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黄金智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645449号“天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烹饪食品用增稠剂等商品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8695311号“天将”商标核定使用的豆包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二者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 青
张世莉
谢峥
2020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