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1266572号“丰谷 记忆 70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2339号
申请人: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266572号“丰谷 记忆 70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2031677号“经典记忆”商标、第12031658号“记忆经典”商标、第18228300号“百年记忆”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显著识别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玲
徐鲁寅
胡振林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