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懋昇生技 MAOSHENG BIOTECH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6013003号“懋昇生技 MAOSHENG

    BIOTECH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2337号

       

      申请人:惠州市懋昇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13003号“懋昇生技 MAOSHENG BIOTECH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第3120940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经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6008018号“图形”商标、第11896192号“图形”商标、第1630364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三、四)在呼叫、整体构成、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玲
    徐鲁寅
    胡振林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