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5099315号“瞳话”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8093号
申请人:湖北马应龙八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市摇钱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099315号“瞳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822187号“童话tonghua”商标因撤销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84期《商标公告》上,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梁宇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