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桔家整装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29247097号“桔家整装云”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9455号

       

      申请人: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润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247097号“桔家整装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968288号“桔家 G·HOM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异议程序,其注册不予核准。据此,该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218190号“桔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初步审定的服务为汽车保养和修理、干洗、珠宝首饰修理服务,其在建筑信息等其余服务上的注册经驳回复审程序予以驳回。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安装维修水管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指定使用并继续有效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海珍
    张悦
    黄会芳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