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贝氏Yabais”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12331136号“雅贝氏Yabais”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1798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广东一家人食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云南雅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2331136号“雅贝氏Yabais”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20037号决定,于2019年09月11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广东一家人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在2015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16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商标使用证据无效,云南雅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销理由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12331136号第43类“雅贝氏 YABAIS”注册商标,原第12331136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实际使用,被申请人系恶意提起撤销,请求对复审商标维持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复审商标注册及转让证明;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3、授权许可合同及商标被授权人工商登记信息;4、玻璃杯、陶瓷碗勺、方巾采购合同;5、被授权人店面照片;6、被申请人名下商标信息。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雅贝氏(深圳)乳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03月27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43类养老院等服务上,于2014年09月07日核准注册。该商标于2018年11月20日转让予广东一家人食品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本案被申请人于2018年12月17日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复审商标在全部服务上的注册。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依职权调取了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程序中提交的证据。其证据与复审阶段基本一致。
      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2、3仅可证明复审商标注册情况、许可情况,与商标是否实际使用无关。证据4为商标被授权人向他人采购印有“雅贝氏Yabais”标志的产品,无法直接证明被授权人向他人提供了本案的复审服务。证据5图片系自制证据,在无其他有效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我局不予认可。证据6为被申请人名下商标档案,其是否恶意提起撤销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我局不予评述。综上,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复审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朱红
    郭攀
    尤丽丽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