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5664035号“丽典MAGIC FACTOR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7227号
申请人:珠海市金徽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664035号“丽典MAGIC FACTOR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30763844号“哇饭饭J Magic Factor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经查询,与申请商标类似情形的商标已获准注册,依据相同审理标准,申请商标亦应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我局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词典释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主要识别部分、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区别,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朱红
郭攀
尤丽丽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