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5624373号“老曲家羊肉馆LAOQUJIAYANGROU
GUA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6956号
申请人:曲亮年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624373号“老曲家羊肉馆LAOQUJIAYANGROUGU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6418881号图形商标、第17653395号“金戈尔乌拉及图”商标、第6955952号“蒙来珜及图”商标、第6718267号“YYDY及图”商标、第28114044号“肥肥羊肉汤及图”商标、第6117454号“中顺四全羊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六)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宣传和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申请人请求我局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宣传使用截图及视频光盘。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区别,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朱红
郭攀
尤丽丽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