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仟客佰味”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3605813号“仟客佰味”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2081号

       

      申请人:卢永明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鼎嘉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605813号“仟客佰味”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所独创,与我局所引证的第13448754号“千百味”商标、第4899151号“千思百味”商标、第5785140号“椒千椒百味QJBW”商标、第5998220号“千烧百味”商标、第8518446号“千姿百味”商标、第8640944号“千辣百味”商标、第8968619号“千奇百味”商标、第21147955号“千品百味”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呼叫、整体印象等方面整体区别较为明显,以上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共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不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柴玲
    刘中博
    张 颖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