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6509350号“AMAZING 东方味道”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6584号
申请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09350号“AMAZING 东方味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91930号“味道WEIDO及图”商标已经在注册审查中被依法驳回,已不在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字母“amazing”与汉字“东方味道”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892915号“AMAZING!梅山”商标、第15940643号“Amazing安美勤”商标、第8434019号“品味道滘TasteDaoJiao”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姜丽
何潇
蔡婷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