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0675320 - 商评字[2020]第0000037901号 - 申请人:终点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0675320号“DESTINATIO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7901号

       

      申请人:终点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0675320号“DESTINATI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9714464号“目的地destinations及图”商标、第9714418号“目的地destinations及图”商标、第7151065号“目的Mu de”商标、第27340105号“目的Mude”商标、第27343889号“目的Mud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三、四、五、六)未构成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正在考虑针对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350658号“DESTINATION”商标、第12584198号“Destina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七)采取克服措施。综上,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最终对申请商标在第30、32、35类复审商品、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截至我局审理本案时,引证商标一已被驳回其注册申请,引证商标三、七已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注册。
      经复审认为:
      在第30类商品上,首先,根据我局查明事实,引证商标一已被驳回注册,引证商标三已被撤销注册,引证商标一、三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在第30类复审商品上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其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五、六在文字构成、整体认读、含义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相关公众施加一般注意力应当可以将其区分开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五、六共存于市场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在第30类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四、五、六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此外,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巧克力饮料、咖啡饮料、茶饮料、甘菊茶饮料”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果汁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英文部分字母构成、呼叫高度近似,与其中文部分含义相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共存于上述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在“巧克力饮料、咖啡饮料、茶饮料、甘菊茶饮料”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二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最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30类其余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在第30类其余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在第32类商品上,首先,根据我局查明事实,引证商标三已被撤销注册,引证商标三已不构成申请商标在第32类复审商品上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其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六在文字构成、整体认读、含义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相关公众施加一般注意力应当可以将其区分开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六共存于市场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在第32类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四、六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最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果汁、饮料制作配料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果汁、制矿泉水配料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英文部分字母构成、呼叫高度近似,与其中文部分含义相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共存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在第32类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二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在第35类服务上,根据我局查明事实,引证商标七已被撤销注册,引证商标七已不构成申请商标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30类“巧克力饮料、咖啡饮料、茶饮料、甘菊茶饮料”复审商品、第32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其余复审商品以及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吴彤
    龚玉杰
    袁靖涵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