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A CALI'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国际注册第999932H号“LINEA CALI' 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0379号

       

      申请人:力内卡里股份有限公司卡里达尼露卡里坡露法切蒂马里奥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蜂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999932H号“LINEA CALI'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至本案审理时,我局在驳回申请商标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时引证的第3227406号“LINEA CAL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于2019年10月27日获准转让给申请人(见第1669期公告)。
      我局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为同一主体所持有,故两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6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徐 苗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