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5881705号“RICH HILL”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2055号
申请人:福建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省海峡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81705号“RICH HIL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所引证的第5004389号“RICH HILL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19年6月13日专用权已注册期满,其注册人未在法定期内申请续展,已丧失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注册期满未续展,从而丧失了专用权,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柴玲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