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3683438号“妥运”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1152号

       

      申请人:北京克隆欧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683438号“妥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系申请人臆造词汇,具有独创性与显著性。二、申请商标“妥运”不是任何一款保健品名称,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不易使公众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三、在第5类商品上,已有“妥运”商标被核准注册。四、申请商标经过宣传和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建立较强的对应关系。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百度上关于“妥运”的搜索结果打印件。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汉字组合“妥运”,是一款保健品,用于改善卵子、卵泡质量,提高受孕几率,以此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的“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复审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所禁止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审理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之情形不能成为准予本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牛三毛
    张悦
    尤宏岩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