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国际注册第1445416号“MIKE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5815号
申请人:LOGITECH EUROPE S.A.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45416号“MIKE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很强的显著性。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已经获得广泛的知名度和极高的影响力。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072005号“Mikey'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正在考虑对引证商标采取行动,请求暂缓对本案的审理。因此,请求对申请商标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我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提交的主要证据:百度百科介绍、申请人中国总部及分公司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新闻报道、官网产品展示页、产品使用手册等。
经查明,引证商标现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麦克风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婴儿监控器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有所区别,加之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含义、呼叫等方面尚有差别,故并无充分理由认定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我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赵齐朝
段晓梅
李颖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