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7332553号“成金”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9877号
申请人:王洪伟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智保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32553号“成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尚无证据表明申请商标“成金”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故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晓晓
安蕾
项佳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