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绿食 tianlvshi”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6822381号“天绿食 tianlvshi”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1710号

       

      申请人:河北天绿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拓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22381号“天绿食 tianlvsh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提交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157532号“天绿食tianlvsh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出具的《商标共存同意书》原件,其同意申请人在第30类复审商品上注册申请商标,且,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所有人系关联公司,该《同意书》体现了引证商标权人对其商标权的处分,在无证据表明该《同意书》会对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应予以尊重。综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靖
    张静
    孙萍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