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龙图 Yu long tu”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11955337号“御龙图 Yu long tu”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7023号

       

      申请人:龙图节能铝材(宣城)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徽省信达商标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刘斯能
      
      申请人于2019年05月13日对第11955337号“御龙图 Yu long tu”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决定予以撤销(刊登于第1685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上),撤销决定现已生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陈雪青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