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国际注册第1419481号“RESPEKT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9546号
申请人:NEG-NOVEX GROSSHANDELSGESELLSCHAFT FUR ELEKTRO-UND HAUSTECHNIK GMBH
委托代理人:北京成城一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19481号“RESPEKT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129547号“RESPEKTA”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于2019年11月12日经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W048600号撤三决定予以撤销。至本案审理时,该决定为有效决定。据此,该商标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丁选明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