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4890818号“未来互娱”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7454号
申请人:上海艾狮达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深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890818号“未来互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时引证的第18868866号“未来实验室”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7885325号“未来实验室”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上有所不同,相关公众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整体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