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绽媄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5526598号“绽媄娅”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0651号

       

      申请人:西安博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极速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26598号“绽媄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974218号“绽美娅”(引证商标)经核准转让至本案申请人名下。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申请人与本案申请人为同一主体,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托娅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