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ADECCO GROUP 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国际注册第1357126号“THE ADECCO GROUP

    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0648号

       

      申请人:ADECCO GROUP AG
      委托代理人:思浦盛(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57126号“THE ADECCO GROUP 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110721号“卡A”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决定书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依法予以撤销 ,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托娅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