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4469242号“智鲤”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4981号
申请人:大连微联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大连铭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469242号“智鲤”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786901号“智理”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专用权止于2019年2月27日,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无效,且已无效满一年,故其不构成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亦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晓萌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