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994860 - 商评字[2020]第0000035123号 - 申请人: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6994860号“艺澍家 ATG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5123号

       

      申请人: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哲力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994860号“艺澍家 AT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所独创,具有较强的显著性与识别性。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227134号“艺澍 Artistree”商标、第22104967号“艺墅家”商标、第33973083号“艺澍 生活空间 RTISTREE及图”商标、第2011640号“atg”商标、第32304409号“ATGlab”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五)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长期使用和宣传,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各引证商标系类似情形的商标,并获准并存。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宣传使用图片、报道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五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不致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五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的文字“艺澍家”与引证商标一的文字“艺澍”、引证商标二的文字“艺墅家”、引证商标三的文字“艺澍 生活空间”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印象等方面较为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工程测量;工程绘图;衣柜设计服务”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工程绘图;技术项目研究;测量”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述商标若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故申请商标在上述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质量评估”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具有知名度且足以与引证商标一至三相区分。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质量评估”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琳琳
    邢妍
    王继红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