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937014 - 商评字[2020]第0000035149号 - 申请人:广东鑫派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6937014号“鑫派迪 XPD”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5149号

       

      申请人:广东鑫派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智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937014号“鑫派迪 XP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9422446号“XP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不致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琳琳
    邢妍
    王继红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