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6442299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5496号
申请人:北海市渔香源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4229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602117号“浪鸥 LANGO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属无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属无效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已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胡朋娟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