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6822559号“安新控股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0295号
申请人:安新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智保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22559号“安新控股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汉字部分“安新控股”为申请人企业商号,具有地名以外的其他含义,用作商标并指定使用在共有基金等复审服务项目上,可作为商标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马静雯
田益民
杨少文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