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4170814号“莱刻LIK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0276号
申请人:陕西秦煜众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西安市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170814号“莱刻LIK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第12280893号“喜欢LIK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撤销复审予以撤销,现该决定尚未生效,其仍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2、第31594430号“喜欢 LIK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处于驳回复审程序中,其为在先申请商标。
3、第30318083号“LIKE 17 ALWAYS LIKE TO GET TOGETHER CRAFT TE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29438177号“莱客农场LIKEFAR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经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现前述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四、五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第24788740号“iLIK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于市场不致使相关消费者造成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马静雯
田益民
杨少文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