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5607464号“KLDTOPSOF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7083号
申请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绍兴市远播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607464号“KLDTOPSOF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045195号“凯伦达 KL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商品的质量进行关联的可能性较小。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中“TOPSOFT”可译为“顶级柔软”使用在所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泽平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