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4917880号“修齐”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5643号

       

      申请人:本位(北京)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必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917880号“修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865424号“修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注册,引证商标一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515607号“修齐 治平”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驳回其注册申请,引证商标二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振宇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