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6574605号“丽正科技”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5648号
申请人:上海丽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普盛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74605号“丽正科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8742943号“丽正软件”商标、第25600561号“丽正软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为同一主体所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之间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振宇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