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2613652号“MASTRO'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1601号
申请人:马斯特罗餐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613652号“MASTRO'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的第15686103号“MASTRO'S STEAKHOUS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依法撤销(见1685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晓璇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