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3757830号“GEEIN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6098号
申请人:广东聚盈化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757830号“GEEIN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195386号“GEE”商标、第19988724号“GEEKITCHEN”商标、第26426817号“知珠匣 GEE JEWEL”商标、第33615275号“GEESTORE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在字母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玲
徐鲁寅
胡振林
2020年03月10日